唱凯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4-07-24 06:38:26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精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工作思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区七十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处理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抚州市临川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镇应急管理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安全,分管交通同志牵头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施工、燃气和自建房安全,城管办牵头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消防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管教育同志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分管水利同志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组织、宣传、财政等支持保障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升;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察觉缺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明显地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逐渐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除省里明确的三个层面27条具体任务外,结合全镇实际,以近年来全镇各类事故教训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落实。

  以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的基础上,重点要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全方面开展风险辨识,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要全面组织并且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并且开展对标自查自改。专项整治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别的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全方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技术支撑。各企业要全方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购买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治理科学高效。

  3.切实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吸取近年各地违规动火等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逐步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防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行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要对辖区内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做全面摸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外地取证或无证开展电气焊作业人员情况,加强培训教育。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要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各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本公司制作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并且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不是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置。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和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并且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实施无脚本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动情况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

  1.细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突出事故风险和我镇实际,制定各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1)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方面。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滚动排查道路风险,推进高、中风险企业及重点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动态清零,对“人车路企”全面加强管控。

  (2)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生命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违规设置易燃可燃彩钢板等致灾致死因素。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等“三类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和违法行为。

  (4)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隐患,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

  (5)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储存仓库未配备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6)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21项”重点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及爆炸、钢结构筒形仓、金属熔融和吊运、煤气作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隐患。

  (7)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违规设置气瓶间,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放置气瓶、擅自安装气化设备和敷设管道,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

  (8)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排查长输油气管道、公众聚集场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等。

  (9)农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及其他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强化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要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即“一案双罚”)。

  3.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全面摸排掌握企业概况和从业人数、主要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样式见附件1)。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照《抚州市临川区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临安委发〔2022〕6号)中职责划分进行明确。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分工,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调整,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安全包保责任人(挂点责任人)要深入包保(挂点)场所、企业、路段开展督导督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要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6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执法、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对企业重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成事故处理,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给予顶格处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对隐患整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5月下旬前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督导;政府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将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见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实行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的60天内、区级督办的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各地每季度要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地方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予挂牌督办。对区级及以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提醒、督办、挂牌,并建立台账。

  3.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大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工程性整改措施,实现标本一体化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出台一批重大政策和措施、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工艺更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并且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逐渐完备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镇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督导督查考核重点。排查整治期间,对各地各部门重大隐患排查数量和挂牌督办情况做通报排名,排名情况将纳入年终应急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村(居)和部门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鼓励,对被通报批评的进行扣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地区,镇安委会将对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必要的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应急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较为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